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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時滿足以下三大條件的住房在交易時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
■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.2以上;
■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;
■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.44倍以下
華商報報訊(記者 牟凝慧 俞孟紅)西安的市民,如果您房子的建筑面積超過144平方米,您轉讓時就享受不到更多的優惠政策。昨日,西安市房屋管理局、西安市地方稅務局和西安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《關于公布西安市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標準的通知》。
西安市地稅局副局長李毅剛(左)、工商稅處副處長閔津在本報接聽熱線
本報記者 苗波 攝
經西安市政府批準,報建設部、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確認,備受市民關注的西安市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標準浮出水面,具體三個條件為: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.2以上;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;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.44倍以下。該標準從6月1日起實施。
那么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怎么制定呢?根據通知,該價格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制定,每年公布一次。在該價格未公布以前,暫以2004年西安市住房平均交易價格2980元/平方米為準,按照規定,交易價格在4290元/平方米(2980×1.44)以下,并滿足其他兩項條件的住房,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:交易過戶時按房價款的1.5%繳納契稅,從領取房產證之日起超過2年的,交易過戶時免征營業稅,個人擁有的普通住房轉讓時免征土地增值稅等。
另據了解,同國內其他城市相比,西安界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區別標準是放得比較寬的,這就充分保障了市民的利益。因為根據國家規定,普通住房的面積標準為單套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,各地上浮比例最高20%,可見西安市結合實際按照20%的上浮比例制定了普通住房標準。
記者從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了解到,因普通住房標準尚未公布導致暫停的商品房產權交易,將盡快恢復交易。